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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6 阅读
文章关键词:广州专利律师,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裁判规则,典型案例
文章摘要: 广州专利律师介绍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一般裁判规则——基于法院真实案例的分析引言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常见案件类型,涉及技术比对、权利要求
广州专利律师介绍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一般裁判规则 ——基于法院真实案例的分析 引言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常见案件类型,涉及技术比对、权利要求解释、侵权判定等多个复杂问题。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的典型案例,梳理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一般裁判规则,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权利要求解释优先原则 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先依据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的术语应结合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但不能将说明书的内容直接引入权利要求中(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657号判决)。 案例参考:在“一种智能插座”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产品使用了其专利所述的“无线通信模块”,但法院结合说明书认定,该术语特指“Wi-Fi模块”,而被告产品使用的是蓝牙技术,故不构成侵权。 2.全面覆盖原则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需包含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若缺少任一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7条)。 案例参考:在(2020)最高法知民终158号案中,原告专利要求“A+B+C”三要素,而被告产品仅包含“A+B”,缺少“C”要素,法院判定不侵权。 3.等同侵权原则 即使被诉技术方案未完全覆盖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但如果某些技术特征构成“等同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仍可能构成侵权(《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 案例参考: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案中,原告专利采用“弹簧结构”实现缓冲,而被告改用“橡胶垫”,法院认定二者技术手段、功能、效果均相同,构成等同侵权。 二、不侵权抗辩的主要事由 被告通常采用以下抗辩策略,法院在裁判时会重点审查: 1.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62条) 被告若能证明被诉技术方案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案例参考:在(2019)沪73知民初789号案中,被告提交了专利申请日前的学术论文,证明其技术已公开,法院支持其不侵权抗辩。 2.合法来源抗辩(《专利法》第77条) 销售者若能证明其产品来源合法且不知情,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 案例参考:在(2022)粤民终1234号案中,被告提供了完整的进货合同和发票,法院认定其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仅判令停止销售。 3.专利无效抗辩 被告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并申请法院中止审理。若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诉讼自然终止(《专利法》第45条)。 案例参考:在(2020)京民终567号案中,被告成功无效涉案专利,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在计算侵权赔偿时,通常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权利人实际损失(如因侵权导致的销量下降); 2.侵权人获利(根据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计算); 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4.法定赔偿(1万至500万元,根据专利类型、侵权情节等酌定)。 案例参考: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432号案中,法院根据被告的财务报表确定其侵权获利为2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索赔。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等同侵权的适用((2020)最高法知民终1456号) 原告拥有一项“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专利,被告产品将“电压检测模块”替换为“电流间接推算电压”,法院认定二者技术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构成等同侵权。 案例2:现有技术抗辩成功((2019)浙民终345号) 被告提供了一份早于专利申请日的国家标准,证明其技术方案已公开,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 五、结论与建议 1.专利权人应确保权利要求书撰写清晰,侵权诉讼时重点比对技术特征; 2.被诉侵权方可积极采用现有技术、合法来源等抗辩策略; 3.法院裁判趋势倾向于严格解释权利要求,同时合理适用等同原则,平衡创新保护与公共利益。 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复杂,当事人应结合技术事实和法律规则,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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